北京两会召开时间,两会北京代表名单及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
□数说北京大气污染治理
北京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通过了市人代会召开时间,将于1月23日召开,大会除了“常规动作”外,还将审议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每年1月举行的北京市“两会”备受关注。
根据惯例,市人代会有一些“常规动作”,如将听取和审议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审查和批准北京市上一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书面报告;审议、审查和批准北京市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书面报告;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此外,一些重要的、已经过多次审议的地方条例也会上会进行审议。记者从此次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将提交明年人代会的大会审议。
昨天举行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还初次审议《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等未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的,将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焦点1工程建设
交房不给说明书拟最高罚5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审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建设单位交房不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禁止施工单位挂靠借名揽工程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建筑市场“供需失衡”的局面长期存在,部分领域存在过度竞争和恶意压价,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等扰乱市场的行为时有出现。针对工程领域存在的问题,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近3年来对质量问题实施处罚共计1100余起,罚款5000余万,行政处罚的数量和金额在全国建设行业一直排名前3位。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普金介绍,审议意见认为,在当前工程建设实践中,建设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等目的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建材供应单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既是造成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的原因之一,也会导致质量责任难以认定,引发多方利益纠纷。因此,建议对于转包和违法分包增加条款规定:禁止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拟设永久标识记录建设者信息
草案规定,本市推行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写明房屋建筑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构位置、管线布置、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及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等,并明确禁止事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将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设定了较重的处罚条款”,比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草案还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焦点2大气治理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环保局透露,本市大气PM2.5污染状况已厘清。
市人大建议推动区域立法治大气污染
市环保局透露,《北京市大气环境PM2.5污染现状及成因研究》今年已经完成,厘清了本市PM2.5及其组分的浓度水平、时间变化规律、空间分布特征,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全国最清晰、最系统、最科学的一次源解析结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伟介绍,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大气法》和《条例》,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北京市环境总体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设定城市规模、结构和布局,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有机衔接。建议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明年新的环保法实施后,要用好“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
同时,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尽快实现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继续深入开展区域污染物传输规律、周边与北京大气环境质量之间量化关系等科学研究,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动区域立法或争取中央授权,统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标准、罚则。
焦点3居家养老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草案拟规定,市和区、县政府按照每个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置社区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
社区配建托老所拟设下限800平方米
为了解决社区养老设施不足的问题,草案规定了应当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设施的内容。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协委员提出,应明确规定社区养老设施配置的具体标准、建设资金来源、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移交程序和如何运营管理。
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对居住区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作出量化规定。因此,草案规定为,市和区、县政府应当按照每个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置社区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
长期护理对失能老年人是不可或缺的养老照料方式。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应当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草案称,市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老年人因长期居家医疗护理产生的、符合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部分费用,通过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承担。
此外,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等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医疗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居民购买相关保险产品。
焦点4文创产业
记者昨天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本市上一年度18.3亿元文创资金闲置,常务副市长李士祥表示,之后,北京将研究制定“以事定钱”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文化创新专项资金将“以事定钱”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琪在会上提出,目前没有制定首都文化创新发展的具体规划,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有单纯追求文化产业GDP的倾向,造成实际上“先有钱、再找事”的现状。此外,实际上有超过10个部门(单位)参与资金分配,导致多头管理、交叉重复。
常务副市长李士祥表示,目前,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汇集的存量资金近60亿元,是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基本建设、部门预算和体育、旅游、文物等专项资金简单归并,从源头上导致了文化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体制不顺、定位不清。
李士祥提出,将研究制定之后“以事定钱”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推动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由统筹管“钱”向统筹管“事”转变。
王琪在会上提出,建议对报告中反映的违规项目,应责成市监察部门开展行政监察,要查清责任主体,予以必要的处理和问责,以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建议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将原属于部门正常经费、事业经费项目,回归各自预算管理范畴。对10月底仍未安排的资金,连同以前累计未能实施的资金一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