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劳动仲裁 > 正文

仲裁裁决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更新:2023-09-18 15:20:40 高考升学网

  裁决书和调解书的生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劳动法》第83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由此看出,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不同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就是调解书开始生效的时间。

最新图文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

时间:2023-09-17 06:0:45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

时间:2023-09-16 08:0:32

如何计算事业单位加

时间:2023-09-14 01:0:38

劳动法关于周末加班

时间:2023-09-16 1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