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变称“公断”是指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居中调解,对争议双方无法取得一致的问题依法作出裁决。劳动纠纷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纠纷当事人的请求,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法。
劳动纠纷仲裁有以下特点:
(1)简易灵活。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比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要短,仲裁为一次终局,没有上诉程序,同时,仲裁可以依照公平合理原则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而不必向审判那样严格适用法律,因此,不仅简易面且灵活,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劳动纠纷。
(2)迅速及时。由于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在程序上较为简易,期限较短,因此,可以使案件得到迅速审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当事人必须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性,要求当事人必须自觉、全面履行。除非依法程序,任何人不得变更裁决,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不执行裁决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