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以及出了工伤没人管等,这也是是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最担心的问题。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仲裁工作人员提醒,农民工维权应注意留足证据,用人单位如不签劳动合同,不给缴保险,农民工朋友不应抱有无所谓的心理,应当合理的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职工索要加班费证据不足多败诉
25岁的小安在一家酒店上班三年多了,每月只休一天班,不光平时周末不休息,遇到“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还要更忙,但是酒店从未给过她加班费。
12月,小安从酒店离职,并提交自己的考勤表、打卡表,证明自己曾在节假日多次加班,要求酒店支付三年来的加班费。不过,劳动仲裁部门最终判定小安败诉,理由是证据不足。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提醒:近年来接到的关于职工离职后索要加班费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多因证据不足败诉。职工虽然可以提供考勤表,但一般没有单位盖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想索要加班费,最好留下录音、录像、加盖单位公章的考勤表等有说服力的证据。
另外,劳动部门只受理一年以内的加班费申诉,如小安只能向酒店要求支付1月到12月的加班费,2008年和的加班费申请则不予受理。
案例二:
不签劳动合同赔付标准降低
小刘在2008年到一家企业工作,此后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10月,因为企业多次不发工资,小刘辞职并到仲裁办申诉,要求企业每月赔付双倍工资4200元。劳动仲裁以不签订书面合同,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小刘双倍工资,但是由于小刘与企业没有合同,证明不了自己的工资水平,最终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20元的双倍进行赔付,比小刘申诉时主张的平时的工资水平低了很多。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提醒: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工资。但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大多提供不出证明自己工资水平的证据,即便胜诉,最终也只能获得按最低工资标准双倍的赔付。
案例三:
单位不缴保险工伤难以认定
老王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单位没有为老王缴纳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老王也没有要求,认为一般不会出现工伤事故。不料,2008年老王在工作中被建筑石料砸断了腿。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后,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
用工单位不愿负担老王的医药费,并表示老王不是他们的工人。由于平时发工资时都是发现金,老王没有工资卡和工资条,也没有用工协议,无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所以劳动仲裁最终驳回了老王的申诉,医药费最终由老王自己承担。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劳动者不应抱有无所谓的态度和侥幸心理。如果一旦发生工伤,再用法律手段解决,维权成本会比较高,还有可能导致维权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