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病去世后,在父亲所在单位借款办理丧事(约占抚恤金的1/5),继母得知后不允许在抚恤金中扣除此笔费用,请问抚恤金是否全归继母所有,子女是否享有得到抚恤金的权利?死亡抚恤金分配原则是什么?
抚恤金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子女也可享有。一般均等,但要考虑有无生活保障、劳动能力等。
抚恤金分为两种: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抚恤金具有如下特性:
一、抚恤金不纳税。
二、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
三、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抚恤金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以作为遗产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抚恤金不是遗产,抚恤金的意义在于安慰体恤死者近亲属。发放对象是病故者的近亲属,而不是病故者本人。至于抚恤金在近亲属之间如何分发协调,遵循自由原则,由他们自己解决。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对生者的一种抚慰。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
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在分配上对于无劳动能够有无生活来源主要靠死者抚养的人应该适当多分,法律也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比例。
对于因公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