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那2020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具体哪些优惠呢?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