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那2020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具体哪些优惠呢?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号,以下简称《转发通知》)等规定,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办理退抵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
(二)企业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
(三)其他税(费):在本公告下发前,符合《通知》、《转发通知》规定的按50%比例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我局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费)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其他事宜
本公告下发前已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先恢复税务登记,再按本公告要求办理退抵税(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