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即用电费用。就是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水电费是生活费中的固定支出,不同城市水电费收费标准不同。那么以下是整理出的电费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
按照国家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将陕西电网电价中征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低50%、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省内水电企业增值税率下调和跨省跨区外购电价差等措施所形成的降价空间,统一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75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峰谷电价表、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647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294元。本次电价调整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可按规定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4分的电价标准执行。
二、降低省内相关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我省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3分,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仍按原价格执行。
三、执行时间和要求
以上价格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省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电价调整政策红利及时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予以截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