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前,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从落实责任、组织检查与巡查、加强管理、规范标识、加强培训与演练、严格追责等8个方面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重点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意见强调,中小学幼儿园每年要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中小学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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