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吉林柳河县某中学强制要求在校吃饭的学生每月必须按照规定消费,消费不了月底饭卡也将自动清零。有学生称自己虽不在学校住宿,却仍旧被要求交纳伙食费。校方称要求学生最低消费是为了控制学生在外面吃饭,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新文化报》12月19日)
食堂作为学校后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一定公益性质,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和保障师生的日常饮食才是其根本职责所在。为了弥补食堂的经营成本,各地政府往往也会给予学校食堂适当的补贴。学校通过设定最低消费这样的硬性规定来强制学生食堂用餐不仅无章可循,更是严重违背了自愿消费的原则,完全无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其实质是变相垄断。
在商业化越演越烈的当下,不少教育管理者把算盘打到了学生头上,以各种名义强制学生购买商品或服务。然而,学校作为严肃的教书育人的场所,教育管理者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使命,转变思维,真正为学生提供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与其强迫学生在校用餐,不如在提高饭菜质量上多花花心思,为学生提供品种丰富、健康可口的饭菜。只有这样才能“拴”住学生的胃,从根本上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焦以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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