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刘瑜
职责:全面负责教务处工作
教务干事:谢琴、张瑞斌
办公地点:综合楼210办公室
电 话:0935-8236626
教务处是学校主管人才培养工作的职能机构,也是学校领导在教学业务方面的参谋机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运行、组织与管理,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教学改革、质量监控、教学评估与教学奖励等方面的工作。
1.全面负责教务处管理工作。按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总体指导意见和安排,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组织教务处全体人员进行分工落实,督促、指导、检查教务处各岗位人员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并对其业绩进行考核。
2.负责组织日常教学检查工作。了解和掌握教学运转动态,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教学中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负责学院专业设置的督促落实与协调。按照学院关于专业建设的指导方针,负责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负责对各专业运行情况组织调研,在主管院长指导下及时有效地帮助化解专业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组织制定各项专业建设检查评价标准,督促检查各系专业建设目标实施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新增专业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4.负责学院课程改革的组织与协调。了解各系课程改革方面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参与各系课程改革问题的研讨,负责相关经验的推广工作。协同有关教学单位提出课程改革思路,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督促落实各阶段课程建设目标。
5.负责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
6.参与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同人事处做好新教师引进过程中的质量考核。
7.负责各种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各教学单位教学业务考核工作。
9.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运行督导、评价等工作。
10.负责全院各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11.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按照签订的任期目标履行职责,完成预定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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