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教务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的职能部门。下设综合科、教学运行科、教研教改科、考试中心、实践教学科、学籍科、信息化教学管理科、课程与教材科。教务处现有工作人员21人,其中处长兼创新创业学院院长1人,副处长3人,创新创业学院常务副院长1人。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
二、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人才培养规划、专业设置与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及教学工作计划。
三、负责全校教学运行管理,组织制定并执行教学计划与课程大纲等教学文件及相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实施教学督导并协调教学过程管理。
五、负责全校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各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请立项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教学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六、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各类学科竞赛工作。
七、负责拟定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全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项目论证和管理工作。负责教学用房(含教室、实验室及教学系部的办公用房)的使用与调配,维护日常教学秩序。
八、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与证书发放,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九、负责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并负责全校教材供应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教学经费的分配方案。
十二、加强教风建设,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对成人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监管。
十六、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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