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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
二、办理对象:合法结婚(含再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下列夫妻: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的;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现居住地为四川省的;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四川省办理的;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四川省办理的。
注: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四川省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三、受理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及其授权村(居)委会。
四、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网上办理的请按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照片,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同时上传居住证照片;
2、现场办理的:
(1)、《四川省生育登记表》1份;
(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3)、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另提供办理方居住证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二)视本人情况另需提供的材料
1、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委托代办时:《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特别说明: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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