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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矿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报名条件与注意事项

更新:2023-09-18 18:06:41 高考升学网

2018中国矿业大学招生简章尚未公布,参考2017年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作为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面向各省(市、自治区)招收品德良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类)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150人。招生专业为我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对应的专业,包括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和测绘工程。

  因学校正在对招生专业大类进行调整,以上专业可能会归并至相应的招生大类,使自主招生专业与最终确定的普通招生专业大类保持一致,以确保自主招生考生顺利录取;入校两年内大类分流至各专业时,以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统一分流至所在大类所包含的对应自主招生专业。

  二、报名条件

  践行、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数学、物理、化学或信息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其中一个学科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2.取得相关的创新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授权等能直接证明上述学科特长的材料);3.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在历次期末考试中均列年级前5%。

  三、报名办法

  考生于2017年3月23日至4月5日间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本次报名阶段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务必确保上传的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已按要求盖章、签字,以彩色图片形式上传,内容清晰易读,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应根据个人特长、兴趣和意愿按序填报5个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我校以上专业的高考选测科目均为物理、化学。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按照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等审阅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一般予以优先通过初审。最终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2倍人数,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4月30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提供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个人学科特长的材料复印件,按报名系统要求加盖公章、签字,于2017年5月15日前(以我校签收日为准)邮寄至我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收件人:招生办公室,电话:0516-83591555)。纸质材料宜简洁明了,请勿邮寄与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材料按序装订,勿另加封面;请在信封注明“自主招生”,所有寄送材料不退还考生。为确保报名材料被顺利接收,建议采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

  (二)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于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依据苏价费〔2007〕423号),并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核、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或确认考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为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按照不同的学科特长对考生进行分组,由相关学科专家担任评委,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1.4倍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其中各学科中考核成绩排名前20%者给予“优秀”评价。入围合格名单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自2017年6月22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四)确定拟录取专业(类)

  根据考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学科特长和兴趣等确定拟录取专业(类)。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拟录取专业(类)为其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所属的招生类。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确定2个拟录取专业(类),填报的第一志愿所属的招生类作为拟录取第一专业(类);我校根据其学科特长、兴趣以及专业(类)招生计划等在其填报的另外4个专业所属的招生类中确定1个,作为拟录取第二专业(类)。

  五、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报考我校。

  (一)录取办法

  1.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由我校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类)予以录取;

  2.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上(含3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此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且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予以录取。录取专业(类):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以上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类)予以录取;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的,录取公示的2个专业(类)中的一个。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和上海市,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予以录取。录取专业(类):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上30分者,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类)予以录取;未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上30分者,录取公示的2个专业(类)中的一个。

  (二)相关说明

  对于本科第一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自主招生录取名单自2017年7月31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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