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淮安市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等院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淮征传[2015]0509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1、报名要求:我校应届本科男性毕业生。
2、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605)、电子信息工程(08060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艺术设计(050408)。
二、招收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截止8月1日)。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备件。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
4、文化条件:可以顺利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5、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招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5月21日—5月27日,各学院进行宣传发动,学生自愿报名。自愿报名的学生应于5月27日前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各单位于5月28上午10时前将统计表报送学校人民武装部办公室。
2、审查定兵:5月28日—6月31日,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对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征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各县(区)征兵办组织政治、学历审查。6月底前,省、市征兵办集中研究定兵,并与招收对象签订协议。
3、组织交接:7月15日—7月20日,由省征兵办协调接收部队到南京统一办理交接入伍手续。
4、组织起运:7月21日—7月31日,集中安排新招士官自行到部队报到。
四、有关政策规定
1、士官任命。部队根据士官选取批准权限,对招收的本科毕业生士官任命为下士第3年5档,下达任职命令的时间为12月1日。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推出现役。未满规定服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推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退伍处理。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优秀且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2、士官待遇。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除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外,还享受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保教保育费、住房补贴,医疗实行军队医院全额包干,免费医疗;士官每年享受正常探亲假,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但本人和家属不享受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义务兵优抚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等待遇。
3、退役安置。招收士官符合退休、专业或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服役满上士服役期限,符合有关规定可以作专业安置。符合退休或专业条件的,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招收质量。
2、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向相关毕业班的学生明确招收士官的条件、标准、待遇以及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鼓励他们积极报名。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严格按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招收工作,对各项政策规定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校人民武装部联系,联系人:胡元林,联系电话:0517-83526070。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江苏大学生征兵报名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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