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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更新:2023-09-14 02:15:00 高考升学网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022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95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商(社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该校区学生在第三学年转至崇川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江西、河南、福建、湖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报名的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对江苏省和外省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省内外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美术专科最低控制线后,按所在省美术类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0〕34号)文件要求,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所在生源地省份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最高额度每年不超过8000元,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残疾学生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江苏省相关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 邮政编码:226007

招生咨询电话:400 1588 111、

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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