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高考专科录取时间一般为一本录取及二本征集志愿结束后才开始专科录取,2018年江苏专科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暂未公布,考生可以参考2017年江苏专科录取时间,应该和今年相当。
以下是2017年江苏录取详细信息,考生可以参考去年,2018录取时间请以官方为准。
一、江苏专科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5日-19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1日-25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日-5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综合评价录取,相关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高职(专科)院校,7月29日-31日录取。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1、2、3。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其中,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具体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原“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沈阳音乐学院,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类提前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到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此外,我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专栏,考生若获得多个招生类型或招生院校填报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须在6月29日17:00前完成填报。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到7月28日17:00),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含传统志愿,下同)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7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三)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三)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一)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二、江苏专科大学名单及排名
江苏专科学校排名 | 学校名称 | 类别 |
1 |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2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3 |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医药 |
4 | 苏州市职业大学 | 综合 |
5 |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6 |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7 |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 师范 |
8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9 |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财经 |
10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11 |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 医药 |
12 |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13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14 |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师范 |
15 |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农林 |
16 |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17 |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 农林 |
18 | 扬州市职业大学 | 理工 |
19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财经 |
20 |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财经 |
21 |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22 |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 理工 |
23 |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24 |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25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26 |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 综合 |
27 |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28 |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29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财经 |
30 |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31 | 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医药 |
32 |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33 |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农林 |
34 |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财经 |
35 |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36 |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 农林 |
37 |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师范 |
38 | 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 | 理工 |
39 |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40 |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 艺术 |
41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42 |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 财经 |
43 |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 | 理工 |
44 | 南通职业大学 | 理工 |
45 |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46 |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47 |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48 |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 艺术 |
49 |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50 |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51 |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52 |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53 |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54 |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 艺术 |
55 |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 理工 |
56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57 |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58 |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59 |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60 |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61 |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62 | 沙洲职业工学院 | 理工 |
63 |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农林 |
64 |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65 |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66 |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 | 理工 |
67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68 |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69 | 金山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70 |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 理工 |
71 |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72 |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73 | 硅湖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74 |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75 |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76 | 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77 |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师范 |
78 | 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79 |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 |
80 |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81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 综合 |
82 |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理工 |
常州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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