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江苏理工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因材施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符合申请条件,均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等情况申请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工作均以本办法为依据,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师生、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办、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发布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审批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全校转专业考核工作,审核各二级学院拟接收学生计划数和接收名单等。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或专业带头人)以及教学秘书等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秘书处设在本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转专业考核实施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经过一个学期以上的在校学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年所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二)确有特长,有相关技术(技能)水平证明或科研(学术)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须提供专家证明)。
(三)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或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江苏省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学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转本、定向生、国防生等专业的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
(二)符合第六条第一款条件但在读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符合第六条第二至四款条件但在读四年级的。
(三)受学校记过(含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对于符合第六条第1款的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每年四月底学校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可接纳的转入学生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二)审查: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统一上报教务处。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全校公示准予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
(三)考核:每年七月初,转入学院组织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学业审定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全校公示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四)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和规范的情形,将不予批准;如学生自愿要求放弃,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字认可、拟转出学院同意后报批。
(五)批准: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转专业结果。转专业学生从秋季学期开始转入学院指定班级就读,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第九条 对于符合第六条第二、三、四、五款的学生,转专业工作执行时间参照第八条规定执行。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二级学院对其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和考核。其中,对于符合第六条第二款的学生,重点考察其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才能和潜力,如获得相关技术(技能)水平证书、专利、学术论文、科技作品、比赛获奖等,并需接受由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面试;符合第六条第三、四款的学生,原则上只能填报学校指定的普通类专业;符合第六条第五款的学生,原则上填报本学科相近专业。
第五章 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十条 在转专业工作进行过程中,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安心在原专业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按旷课处理。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其他违反校纪等行为,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转入学院针对转专业学生,须制定个性化修读计划。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经修读课程并获得学分可连续计算。尚缺转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等必须按重新学习方式进行修读并取得及格(含)以上成绩。若按修读计划计算累计超过30学分课程需重新学习的,必须降级跟班学习。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标准按照转入专业有关规定执行,转专业前一学年奖学金评定与综合测评仍在原二级学院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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