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学管理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扩展学生个性发展的空间、发挥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 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允许部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本学院或跨学院转专业。
第二条原则上本学院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总人数的8%以内;跨学院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转专业人数。每一学年的转专业名额以教务处当年公布的转专业工作文件为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于在读的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参加一次转专业考试。
第二章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第四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本系(院)或跨系(院)转专业: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一年级学生;
(三)本人正在修读的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的入学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基本相同;
(四)本人在申请转入的专业方面具有一定的兴趣爱好或因伤病、生理缺陷,由本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确实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申请转入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二)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
(三)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之间互转的;
(四)学制不同专业之间互转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高职学校联合培养项目等;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若在某专业方面确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表现,经相关专家组考核认定,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条件。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教务处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名额。
第八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个人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学生,可参加转入学院与教务处共同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转专业考试着重考核学生是否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其特长表现,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根据转专业考试成绩,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含拟认定学分情况),并提交至教务处;
第十一条教务处复审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至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开学时至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进行缴费。
第十四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将按新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学校设有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广告学、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38个本科专业。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美术学
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艺术学
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艺术学
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
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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