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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首次亮相的草案取消晚婚假、晚育假,规定婚假一律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三十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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