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计划生育 > 正文

吉林省婚假产假最新规定,婚假18天 产假最少158天

更新:2023-09-13 10:34:05 高考升学网

今日上午,有关记者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召开的“全面二孩放开”新闻发布会上,就群众关注的有关“生二孩”的休假政策和奖励政策方面,记者采访了吉林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姜国民。下面大学高考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姜国民表示,在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中,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无论早婚还是晚婚一律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职工在享受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怀孕28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21天至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98天。

  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最新图文

宿迁产假工资发放标

时间:2023-09-14 03:0:28

泰州产假工资发放标

时间:2023-09-15 19:0:54

镇江产假工资发放标

时间:2023-09-17 05:0:40

扬州产假工资发放标

时间:2023-09-19 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