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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质量月系列活动方案

更新:2023-09-21 09:05:01 高考升学网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市“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9月我局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作用,积极动员工程参建各方和广大群众,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各类学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质量宣传,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营造的“质量月”活动氛围,进一步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逐步使质量安全诚信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组织现场观摩活动,发挥样板示范作用。
省住建厅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若干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批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重点观摩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优秀施工工法等内容。我市在本市选择1至2项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互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市“质量月”观摩活动具体内容,另文通知。
(三)深入开展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按照我局《揭阳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市建筑业协会发动各建筑业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系统评价,开展QC活动,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员工素质;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小组交流会议和房屋市政工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讲座和交流活动。
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控制要点专题讲座;结合《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制定实用、可操作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向会员单位派发;组织会员单位前往样板监理项目进行交流学习。
(四)开展监督执法检查,落实主体质量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各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在建工程各责任主体以质量安全管理、原材料检验试验、质量通病防治等内容为重点的全面自查自纠,二是组织开展对部分县(市、区)在建工程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参加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情况。
(五)弘扬工匠精神,增强人员质量责任。
各企业要积极开展人员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质量意识、质量责任和质量素养。要组织开展各类技术、质量、管理、施工等人员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培育一批质量意识强、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人队伍。要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实施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动员全社会向质量技术能手、顶尖工匠学习,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结合实际,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动员和部署,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指导,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使质量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使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让人们群众享受“质量月”活动成果,有效服务民生。
(三)重视总结,做好信息报送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9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管科,传真:xx,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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