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已于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厅、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x治市办【2018】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全县广泛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监察法学习宣传,引导干部群众提高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的认识,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不断提升我县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巩固提升风清气正政治环境,提供思想引领,营造舆论氛围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监察法学习进机关活动。1.上半年组织一次监察法知识考试,对全县科级干部和公务员进行监察法知识测试。2.把学习宪法和监察法纳入县党校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3.在全县“两委”干部换届选举后,由浚县普法宣讲团对村居“两委”主要干部进行监察法知识集中培训,打通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最后一公里”。
(二)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进学校活动。1.由县教体局牵头,县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配合,对公办教育各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形式学习监察法,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行风、作风整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教、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三)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进企业活动。1.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联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开展监察法法律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监察法学习宣传。2.各企业法律顾问要教育和引导他们讲规矩、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提升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清正、廉洁的企业风气。
(四)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1.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深入乡村、社区开展监察法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横幅、设立法治咨询台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监察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2.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使监察法的宣传教育更加深入。
(五)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进网络活动。1.积极运用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组织开展有深度的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2.广泛开展网上监察法法律知识竞赛,及时报道监察法贯彻落实情况。
(六)开展监察法宣传进公共场所活动。1.全县国家机关凡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均要在户外悬挂监察法宣传横幅(集中6月份),在宣传栏书写监察法宣传内容。2.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所管理和服务的银行、医院、景区、广场、车站、办事服务大厅、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等宣传监察法知识。3.在公交车站牌设置监察法宣传栏,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4.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广泛宣传监察法知识。5.黎阳、卫溪、?山、浚州街道办要在本辖区选取适当的位置设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为主要内容的巨幅宣传画。6.全县法治文化阵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要突出监察法内容,通过不间断的宣传教育引导,凝聚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思想共识。
三、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舆论引导,严守宣传纪律,扛稳抓牢工作责任,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扎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重要举措,强化领导,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监察委员会和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的规定,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进行督查,对开展活动不力的单位,将发出督办提醒函。同时,将把今年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列入今年依法行政考核和“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内容进行督促检查。
(四)加强宣传报道。加强对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及时将本乡镇街道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及成效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形成线上线下、网上网下、上下联动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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