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升宣传实效,推动全市地税系统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社会的总要求,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把以案释法全面拓展到执法活动全过程,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税收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精神的过程,加强对执法人员以及服务对象等重点群体的以案释法工作,引导纳税人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提高税法遵从度,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推动“法治宿州”建设深入开展。
二、工作主要途径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税法宣传月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老媒体,广泛依托司法、执法单位官方网站、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等开展以案释法。
各级税务机关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主动向当事人讲清实理,讲明法理,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三、工作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合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办事指南,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要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的以案释法格局。
各单位每季度在媒体、报刊或网络载体上制作或刊发以案释法类节目或信息不少于1期(篇),并报送市局法规科。有关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存档,作为法治宣传档案长期保存。
二是是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各单位在部门内部要选派、培养法律知识丰富、法治观念牢固、法治思维良好的工作人员,建立“以案释法”宣讲队伍外,还应充分调动普法志愿者团队积极性,协助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结合“法律八进”,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三是丰富以案释法宣传内容。“以案释法”内容要突出典型性、实用性、及时性,选择与宣传对象密切相关的实用型案例、容易发生的焦点热点型案例、以及纠正错误法律思维的引导型案例,不仅要把案例的案情事实、社会背景、处理结果、法律知识说清、说懂,更要将蕴含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说明、说透,进一步提升“以案释法”工作实效。
四是强化执法办案过程“法律告知”制度。以案释法工作要贯穿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各个环节中,要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规范、公开告知行政相对人。强化“法律告知”制度,让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真正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是建立典型案例报备机制。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台帐,简要记录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的时间、地点、以案释法人员、以案释法内容、接受宣传教育人数,定期向市局法规科和市法宣办报送典型案例。
六是参加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定期编辑典型案例,做到“有案情、有法理、有分析”,并积极参加市局和市法宣办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安排,细化分工,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切实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日常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立足实际,突出特点。要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分清教育层次,注重特色,大胆创新,确保质量,不断丰富“以案释法”的形式和内容,逐步建立起成熟的“以案释法”工作模式。
(三)总结经验,力求实效。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收集工作,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对“以案释法”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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