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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更新:2023-09-13 18:39:43 高考升学网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1】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4月25日至5月1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3.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四、宣传方式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窗(栏)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辖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情况,深入企业、车站、码头、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

  (三)认真总结。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5月20日前将活动情况(含电子版)及统计表(见附件2)报区安监局职安科。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2】

  一、活动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主要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五)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和义务;

  (六)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七)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八)解读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四、宣传对象和形式

  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

  (一)网站专题宣传。为扩大宣传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效果,利用网络平台,在自治区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以及自治区职防院网站首页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

  (二)报刊报道。通过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活动内容,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安监局负责落实。

  (三)现场宣传咨询。深入企业(组织健康体检医护队伍参加)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为企业员工开展义诊、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问题咨询等。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组织落实,自治区安监局派人参与。

  (四)悬挂宣传横幅。悬挂宣传横幅,大屏幕滚动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内容。具体由各级安监、卫生计生部门及职防院(所)、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单位落实。

  (五)群发公益短信。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自治区级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抓落实。市、县(市、区)的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

  (六)微博微信宣传。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微信微博“健康八桂”公众号进行宣传。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落实。

  (七)巡回宣讲。由自治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建宣讲团到全区14个市开展宣讲活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相关专家参与。各市配合抓好相关工作,主要是负责组织不少于100家企业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落实好会场,做好宣讲现场各项工作,确保宣讲活动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结合辖区的实际,也应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1.宣传教育对象。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市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人;各市、县安监局职业卫生工作分管领导、监管人员。

  2.时间安排。

  宣讲团各组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

  3.宣讲团组成。由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梁元超为团长,副处长莫可东为副团长,自治区安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区职业卫生专家为成员的宣教团。具体分为3个小组:

  第一组:联络员莫可东,专家秦克江副院长(自治区职防院);负责组织南宁、河池、百色、崇左市的宣讲。

  第二组:联络员徐志取,专家黄世文所长(自治区职防院检测评价所所长);负责组织桂林、柳州、来宾、梧州、贺州市的宣讲。

  第三组:联络员陈智,专家邱毅所长(自治区职防院职业健康促进所所长);负责组织钦州、防城港、北海、玉林、贵港市的宣讲。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结合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宣传经费,保证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2);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参与、支持与配合,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形成强大有效的宣传合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等企业密集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进行专题宣传。同时,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与自治区安监局将要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由各市安监局、卫生计生委汇总后并于5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分别报送自治区安监局职安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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