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烟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烟台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烟台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自7月1日起,对全市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15元,农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各县市区要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及时将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7〕7号)规定,做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调标增补工作。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村(居)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家庭人员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拟批准的,进行审批前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自下月或季度发放低保金;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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