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苏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苏州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苏州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7月1日起,苏州将提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等。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45元/月提高到995元/月。依据分类施保原则,低保中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1194元/月)全额发放;老年人、未成年人、单身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按照1194元/月差额发放。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40%,即从1323元/月提高到1393元/月;本人无收入的全额发放,有收入的差额发放。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苏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0%,从原来的1134元/月提高到1194元/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救助标准的差额发放。
特殊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调整。无业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945元/月提高到995元/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生活补贴标准的差额发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及无业三四级精(智)残,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由原来的567元/月提高到597元/月。
低保就业人员就业成本扣减标准:符合就业成本扣减的低保对象,可享受低保标准30%的就业成本扣减待遇,由原来的283.5元/月调整到298.5元/月,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就业。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根据政策规定,苏州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520元/月调整为1640元/月。
此次标准调整,是自1996年苏州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8次调整,将惠及我市各类救助(补贴)对象6.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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