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鼓励新能源,对使用光伏发电者给予一定的补贴。那么2018年山西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 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 经济收入,根据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发改能源[2016]621 号)和 《山西省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 见》(晋政办发[2016]8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 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和地面集中光伏扶 贫电站。
第三条 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精准帮扶、市场运 作、产品从优、稳定运营、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省协调、市 负责、县落实"的光伏扶贫工作机制。
第四条 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光伏扶贫项 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 指导、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和扶贫效果监督。
第二章 项目投资主体选择 -1-
第五条 在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光伏扶贫领导 小组(经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同意,也可委托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 ) 应采取择优比选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长期运营管理能力的 企业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企业应同时满足下 列(一)、(二)、(三)项条件。
(一)净资产值达 5 亿元以上。
(二)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 50MW 以上。
(三)承诺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外,在获得开发 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属企业为主的省内企业参与光伏 扶贫电站建设。
第六条 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以县为单元,打包招标集 中建设,承建企业的确定参照第五条标准,选择实力强、业绩突出 的企业建设村级(户用)光伏扶贫项目。
第三章 项目建设条件 第七条 村级 (扶贫移民新区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应具备以下条 件:(一)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贫新区。
( 二 ) 光照资 源充足 ,有 符合光 伏项 目建 设所需 的闲 置土地 (100KW 需要 3 亩地),并网接入条件好。
(三)村支两委班子团结,能够负责村级电站的日常安全管护。
第八条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
(二)贫困户房屋屋顶结构或地面场所安装条件,符合户用光伏 发电系统安装规定,需经专业人员认定。
(三)贫困户提前向当地扶贫部门申报并纳入市、县光伏扶贫项 -2-
目建设年度实施计划。
第九条 村级 (户用 )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应与易地扶贫搬迁和采 煤沉陷区搬迁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具备条件的贫困村(移民新区)、贫困户优先实施。
第十条 集中地面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条件,按 照常规商业电站建设条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光伏扶贫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监测认证机构关于光伏产品的准入要求,鼓励企业采用达 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
第十二条 光伏扶贫项目应达到以下质量技术标准:(一)第一年系统效率(PR)不低于 81%, 即年上网发电利用小时与 组件同平面年累计全辐射照值的比值不小于 0.81。
(二)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高 于 16% 和 16.5%; 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分别不高于 2.5%、3%,之后每年衰减不高于 0.7%,项目 25 年衰减不高于 20%; 在温度 85℃、湿度 85%、测试电压 1000V、测试时间 96 小时标准条 件下,PID 衰减不高于 3%;电流分档不大于 0.05A;应通过 CQC 或 TUV 认证,以及耐氨气、盐雾认证;质保不低于 12 年。
(三)高倍聚光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 28%;项目投产运 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不高于 2%,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 0.5%,项 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不高于 10%。
(四)硅基、铜铟镓硒 (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 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 8%、11%、11%和 10%;自项目投产运行 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 5%,之后每年衰减不高于 0.7%,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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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逆变器的最高转换效率不低于 99%;逆变器的综合效率不低 于 98.1%;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 480V。
组串式逆变器启动电 压不高于 200V;逆变器的最高输入电压不低于 1000V。
(六)支架用钢量每 MW 不低于 55 吨,镀锌厚度不小于 65 微米, 支架形式应合理设计,保证 25 年运行寿命。
第五章 项目认定与建设监管 第十三条 市级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县级光伏扶贫项 目核实认定,认定后报送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光伏 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光伏扶贫项目初审后,由省发改委 报送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批复后,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列入全 省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补入目录向国家申报。
第十四条 项目认定内容包括:(一)扶贫对象收益分配保障。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由股权分配协 议约定。
采取村级光伏电站 (含户用)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 项目规模标准为 5KW 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光伏扶 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 25KW 左右。
(二)投资建设主体选择。
光伏扶贫项目承建企业选择符合第五 条要求。
(三)产品技术参数标准。
光伏扶贫产品质量和技术规范符合第 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
(四)土地、资金建设条件。
有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撑文件。
(五)责任监管主体落实。
每个光伏扶贫项目市、县都要有明确 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 有关市、县作为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 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限定完成时限,及时 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确 -4-
保项目按期建成运营,确保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受益。
第十六条 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光 伏扶贫项目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整收回规模指标,视情况予以追 责。
(一)光伏扶贫项目自国家批复且确定投资主体后,村级(户用) 光伏扶贫电站 6 个月工程建设不具备并网条件的,集中式光伏扶贫 电站 12 个月工程建设不具备并网条件的。
(二)投资建设企业和产品技术参数标准达不到第十二条规定条 件和质量标准要求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股权转让的。
(四)其他不符合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行为。
第六章 资金筹措 第十八条 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按照每 20KW 补贴 10 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
(一)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可享受金融富民扶贫工程贷款支 持,项目贷款省级扶贫资金按 5%贴息。
(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可采取财政资金补贴、银行贷款、企业 捐助、贫困户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具体出资比例和贫 困户申请办理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流程,由相关市、县结合实际自行 制定办法执行。
(三)村级光伏电站财政补贴资金,可利用市、县融资平台直接 入股项目资本金,撬动银行贷款,解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金 不足问题。
第十九条 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和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可 由市、县指定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筹资本金,其余资金 -5-
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为主提 供优惠贷款。
第二十条 筹措资本金的来源和方式:(一)省级切块扶贫资金、其他涉农资金,可整合用于光伏扶贫 项目建设资本金投入。
(二)以土地、林地折价入股等可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本金 投入。
(三)由承建合作企业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先期注入部分资本金, 待光伏扶贫电站还清银行贷款后,在电站每年扶贫股份收益中分期 退出。
(四)尝试以社保、保险、基金等低成本融资方式作为光伏扶贫 项目建设资本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 鼓励支持以"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 和"购买服务模式"运作光伏扶贫贷款项目。
第七章项目 运营维护 第二十二条 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和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 由投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采取成立专业公司或依 托企业地面集中电站"以大带小"统一运营管理的办法,承担区域 内项目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
(一)运维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方式对村级(户用) 光伏扶贫电站实施管理。
(二)以市或以县为单位成立运维公司,由有关市、县结合实际 自行确定。
运维公司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服务范围、工作 职能和监管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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