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那么2018年东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东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策的必要性
(一)上级文件要求及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粤民发〔2014〕202号)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核对和认定办法,并要求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二)政策修订的必要性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国家、省陆续颁布出台了多份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财产认定、审批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实施办法》作为我市低保政策的基础性文件,确有必要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我市管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申请受理主体
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主体责任,取消将受理低保申请及初步审核交由村(居)委会的做法,坚决杜绝“指标保”、“关系保”、“人情保”、“维稳保”。
(二)明确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粤民发〔2014〕202号)规定,参考了广州、中山等珠三角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界定,增加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细分内容。
(三)明确了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范围
家庭经济状况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的状况,其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同时明确了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动产、机动车辆及其它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也明确了可以不计入家庭财产的财产范围。
(四)近亲属备案制度和公示制度
综合吸收了市民政局印发的《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工作的通知》(东民字〔2013〕299号)和《东莞市民政局关于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制度的通知》(东民〔2015〕143号)等文件相关内容,强化低保监督管理力度,让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增加备案和公示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明确核查低保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并登记造册,及时掌握变动情况,进行核查备案。
2.加强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将在审核和审批过程中进行公示2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入户调查等情况审核后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和审核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根据相关程序进行重新调查核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作出审批意见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3.落实长期公示制度。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对低保对象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保护其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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