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海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已基本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全省已有海口、三亚、定安等16个市县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
海南省
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
我省2015年已经普遍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覆盖面,保障高龄老年人生活水平。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万宁市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意见》,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通过推进高龄补贴制度,扩大发放年龄范围,提高发放标准,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和谐万宁。
二、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年人均可申请高龄补贴,其中年龄在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可另外申请享受省级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
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标准
三、补贴申请、审批和发放
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农场作业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户籍、年龄的有效证件和健在证明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或农场作业区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后,报所在镇政府、农场审核;镇、农场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审批。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将审批通过的老年人名单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标准核拨补贴资金。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按月发放。
四、补贴发放执行时间
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从2012年7月执行。其中在2012年7-12月满90周岁的,从审批后满9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在2012年7月前已满90周岁的,从审批当月起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要做好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工作。各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各农场及其作业区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抓好申请人员证明材料收集、名单公示、审核、申报等环节工作;市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应具实出具申请人员户籍信息和健在证明。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应依照申请条件及时对各镇、各农场申报人员进行复核审批。
(二)、要做好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的动态管理工作。各镇、各农场每月应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提供减员情况和申报新增人员情况,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复核、审批、办理补贴停发或增发手续。并每季度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人员对领取补贴人员健在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复查。市财政局、市信用联社应按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每月提供的名册核发和分解补贴资金,做好补贴资金总现发放工作。
(三)要做好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每年8月前,市公安局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提供老年人口数据,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对数据核准后,确定下年度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预算的基准数据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
(四)、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发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高龄补贴的,除全额追回所发补贴外,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要加强老年人高龄补贴档案管理,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市、镇、村高龄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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