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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及标准

更新:2023-09-20 22:38:23 高考升学网

 全国各地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注:Ctrl+F输入省份可以快速查找各地的情况)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相关阅读: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据介绍,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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