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惠民政策 > 正文

安徽省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安徽省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更新:2023-09-15 16:39:36 高考升学网

 安徽土地补偿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5〕24号

  温馨提示,该补偿标准仅包括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费,不包括土地上已建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最新图文

达州异地办理身份证地点所

时间:2023-09-17 08:0:15

广安异地办理身份证地点所

时间:2023-09-18 06:0:08

宜宾异地办理身份证地点所

时间:2023-09-17 07:0:09

南充异地办理身份证地点所

时间: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