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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更新:2023-09-15 00:18:27 高考升学网

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大力的优惠补贴,我国的电动汽车销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买车容易充电难的情况却让车主哭笑不得。虽然说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车的发展,但“充电桩荒”的问题,让不少车主头疼。那么2022年包头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2022年包头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1、首先申请的车主须要填写,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要注意如实填写表格里面相关的内容。

2、当维修人员上门在住宅小区内安装时,申请人需要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3、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登记表上确认并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就为申请人建桩。

4、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拿着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明材料、车位现场环境照片、车位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其中登记表要注意准备好五份,送给供电部门统一收取存档,会由市建委、经信委、用户、车企各存一份。

包头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二、包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政策

一、国家层面重点支持政策(39条)

(一)《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

1. 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2.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制,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3. 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制定出台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等政策措施。

5. 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各地方要综合施策保持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建立中小微企业人员、物流保障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

(二)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发改产业〔2022〕273号)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5.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6.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7.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8.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

9.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三)《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改财金发改财金〔2022〕271号)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 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在 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6.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7.2022 年引导银行用好 2021 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 2.2 万亿元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 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8.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 4000 亿元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保持合理流动性。

9.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10.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11.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2.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3.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14.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

15.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16.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7.对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8.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19.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 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20.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1.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 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22.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2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24.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25.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

二、自治区层面重点支持政策(28条)

(一)《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内发改产业〔2022〕678号)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公告规定的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3.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减流程、减材料、简方式,高效便捷服务市场主体。在自治区税收权限内,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有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纾难解困。

6.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模式推广应用,适度超前开展充换电站建设布局,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向私人领域拓展延伸。

7.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任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对符合条件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8.鼓励银行机构合理制定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工业领域倾斜。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通过增信核心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金融服务。

9.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指导金融机构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和支持贸易新业态政策措施,为企业跨境贸易和新业态发展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10.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11.开展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等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商业银行开展融资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12.引导商业银行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范围。

13.鼓励商业银行实行内部资金价格优惠,用好增量贷款由总行承担一定比例拨备等政策。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制造业信贷投放考核权重设置,向制造业倾斜。引导商业银行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周期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主动对接制造业小微企业续贷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支持,合理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14.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15.引导金融机构定期梳理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实施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推进实施“天骏服务计划”,引导自治区非上市股份公司做好股权登记托管,推动合格主体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16.推进自治区“信易贷”平台建设,纳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各盟市自建平台纳入自治区平台体系,共享平台数据信息、产品和客户资源,提升信用贷款规模和质量。

17.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循环化、规范化发展。支持大型家电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发展逆向物流和回收服务。支持再生资源利用项目,提升废旧汽车、家电等拆解利用能力,提高拆解处理的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组织申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

18.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加快建设我区纳入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新能源项目,力争2023年底建成并网。落实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开展蒙西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工作。

19.推进“光伏+生态治理”模式,鼓励利用露天矿排土场、采煤沉陷区土地发展风光发电项目。

20.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引导有关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加强交通、能源、生态环保、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领域效益好、市场接受度高的项目策划储备。

21.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支持。

22.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为制造业引进外籍人才及配偶提供绿色通道办证服务,简化主体资格证明,推动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

23.支持企业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国际规则,用好关税减让、原产地证等政策,扩大优势和有竞争力产品出口。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普惠金融和信用融资。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和公共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报税检测、保税维修等。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引导各类商协会、外贸中小企业联合与航运企业直客对接,提高议价能力。

24.抓好国家稳外贸政策落实,制定我区外贸发展支持措施,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宣传指导,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

25.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在公路口岸部署应用“不停车查验智能通关系统”,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口岸通道查验信息化、网络化、无感化,提高口岸通关速度和综合服务水平。

26.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占林地草原手续。

27.落实国家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积极争取煤制烯烃、煤制燃料等现代煤化工原料用煤项目及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的产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范围。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政策。

28.强化工业企业用工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聘方式,搭建用工企业和求职者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促进人岗精准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三、市级层面重点支持政策(41条)

(一)《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疫情期间促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23号)

1.加快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发改产业〔2022〕273号)、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企、落实到位。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年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提出免税申请)。

3.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对2022年以来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对2022年6月底前中小微企业新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4.落实国家关于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并加快采购费用支付进度。

5.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6.对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批零住餐企业,不能按时缴纳水电气费的,可以向供应企业申请延期缴纳费用,缓交期最长3个月,在缓交期内不收取滞纳金。

7.对疫情期间持续经营的大型商场、超市、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物资、消毒消杀支出30%的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

8.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区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在其他旗县区的,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并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

9.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等信用信息数据,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对有续贷需求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2年融资成本不高于2021年同期水平。

10.指导企业利用线上会展、跨境电商拓展业务。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支持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放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引导平台企业降低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流量扶持。

11.激活消费市场氛围,2022年持续开展“约惠鹿城礼享够购”主题消费促进活动,筹措安排市级促消费资金,鼓励各旗县区匹配资金开展促消费活动。引导服务业行业采取发放惠民消费券、打折、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

12.继续优化营商环境, 审批部门要开辟重点项目网上集中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召开专家视频评审、委托第三方现场调研、采样等方式,确保各项手续片刻不延缓、片刻不耽误,全部按时限办结。属地政府(管委会)帮助企业解决好“返岗难”问题,安排车辆“点对点”进行接送。根据实际,对不能按期交工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顺延。

(二)《包头市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促进消费恢复增长的若干措施》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年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提出免税申请)。

2.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对2022年以来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对2022年6月底前中小微企业新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3.对疫情期间持续经营的大型商场、超市、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物资、消毒消杀支出30%的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

4.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区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在其他旗县区的,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并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

5.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等信用信息数据,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对有续贷需求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2年融资成本不高于2021年同期水平。

6.发放各类惠民消费券。2022年,全市组织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消费促进活动500场以上。围绕百货、超市、餐饮、家电、加油站5大板块,持续开展“约惠鹿城 礼享够购”消费券发放活动,拟安排2000万元惠民消费券发放资金,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增长,全面促进我市零售业发展、餐饮业品牌建立、家电等大宗耐消品消费升级。为推动文化旅游与体育商业深度融合,发展体育运动和冰雪消费,拟发放体育惠民消费券400万元,提振市民消费信心,激发消费增长动能。

7.培育扩大网络消费、数字消费。支持电商企业为本土产品带货,增加网络销售额。鼓励旗县区与阿里巴巴、京东、美团等知名电商企业、平台进行深度合作,打造、运营“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依托数据和科技力量助力本地传统商贸企业和农牧企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传统产业的赋能和效益倍增作用,推进“云逛街”“云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组织开展以“品牌品质·惠享生活”为主题的直播电商活动,推进消费数字化转型,从吃、穿、用等实物消费领域加快向医疗、教育、文娱等更多服务领域渗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8.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体系。以盘活闲置资产为基础,培育孵化以直播电商为主的电商产业集聚区。着力提升昆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载体功能,培育白云“飞地经济”双创园、东河区数字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9.推进餐饮业创新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支持中央厨房改造升级、创新经营模式,鼓励餐饮企业研发预制菜、丰富菜品供应、提供团餐、特色配餐等服务。拟于7-8月份,举办第七届包头市牛羊肉产业大会,预计邀请采购商100多家、500多人,参展商(企业、合作社)300多家、900多人,全面提升我市牛羊肉及农牧产品知名度,带动草原特色农产品消费增长。

10.鼓励汽车消费升级。举办青山区会展中心车展等促销活动,鼓励开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提质。支持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11.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鼓励包百步行街南段“潮盒”街区、青山区正翔夜经济特色街、九原区横竖街、东河区乔家金街、高新区稀土路汽车4S店一条街特色街区升级改造。

12.大力繁荣夜间经济。依托现有商圈、商业中心区、步行街、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体育馆等文体娱乐载体,通过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智能消费、服务业态等方式推动夜间消费集聚区发展,打造青山区正翔夜经济特色街、九原区横竖街等不夜城项目。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主体给予一定奖励。

13.鼓励支持住房消费。为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回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更大限度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从优化公积金缴存、放宽提取、放宽贷款、纾困等政策方面调整缴存及使用政策,进一步助企惠民。

14.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供需对接,鼓励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下沉服务。加快推动“物业+家政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洗衣、保姆、保洁等便民家政服务业态注入物业服务。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通过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对提供家政创业服务的自治区创业园(孵化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给予资金支持。健全家政服务标准,推广完善家政信用平台,培育发展私人管家、金牌月嫂、高级保姆等高端家政服务,提高服务品质,更好满足中高端服务消费需求。

15.发展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内容,丰富“鹿城健康365”微信小程序“健康小商城”栏目中的服务;拓展“咨询问诊”栏目中健康教育咨询内容和学科专业,方便市民线上看病就医需求。探索SPD处方流转服务模式,利用供应、加工、配送的一体化服务开展送药上门等便民服务;进一步扩大心理咨询服务半径,在“社会心理”栏目中增加心理线上咨询、干预及治疗服务。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

16.大力支持文旅消费。举办“感悟中华文化·享受美好旅程—2022年‘中国旅游日’包头市分会场”主题活动,启动发布“一键游包头”智慧文旅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包头市文旅宣传推广视频图片征集活动,开启2022年“网红打卡包头”公益活动,开通“包头旅游直通车”,签订“旅游+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等活动。开展文旅商品伴手礼评选活动,举办黄河几字弯内蒙古文旅商品大赛,组织企业参加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鼓励文旅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品牌,支持文创企业进景区开设品牌店和参加各类文旅商品大赛。扶持企业发展数字文旅产业新业态,提升企业竞争力。扶持旅行社发展旅游专列、旅游包机业务,吸引游客来包旅游。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给予奖励支持。

17.创新文旅消费载体。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新建和改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黄河湿地国家文化公园、土右旗曲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厅。开展大型文旅活动,打造网红城市,推出“一键游包头”,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升包头知名度,推动文旅消费。

18.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22年,全市推行绿色出行,推广新能源汽车2000辆、建成换电站40座。在党政机关、环卫车、快递物流、城市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新增和更新比例不低于10%,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实现本土采购。

19.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2022年拟在市区新建充电桩370个,不断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20.促进绿色家电消费。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在商贸领域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提振大宗商品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引导绿色消费理念,促进市民家电更新换代,拟于6-8月在全市范围开展“绿色消费·以旧换新”家电惠民活动,进一步带动我市家电消费规模的扩大和结构升级。活动将投入补贴资金300万元,对10000台家电以旧换新产品予以补贴。

21.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对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柜)等工作且经自治区商务厅审核确定并在商务部备案的绿色商场创建企业给予一定支持。指导华联购物中心、东河吾悦广场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认定。鼓励增设绿色产品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支持大型连锁超市设立我市农畜产品龙头企业绿色农畜产品销售专区。

22.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示范建设。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乡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我市通过加强规划政策引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树立优秀发展典型等方式,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经济、户外运动等服务环境和品质。重点打造青山区东达沟村、九原区新河村、石拐区青山村、土右旗西湾村、达茂旗套马沟村五个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23.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鼓励建设县域商贸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在县、乡、村设立网点,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满足村民消费服务需求。

24.推进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市五区12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形成多业态集聚的社会商圈。支持我市品牌连锁企业下沉供应链,在社区增设网点,拓展直营店、建设信息系统、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等。

25.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各旗县区围绕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主题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推进万科印象城建成运营,完善升级神华、娜玲等商圈服务业态,为群众购物、娱乐、休闲、餐饮。住宿提供高品质服务。围绕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结构升级方向,举办“包头购物节”“鹿城八月欢乐游购”等促消费活动,开展“包头雪鹿啤酒节”“岁末欢乐购”“包头人游包头”等主题促销活动,营造市场氛围,释放消费潜力,助力市场复苏。鼓励旅游行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供优惠旅游产品,制作包头旅游消费地图,举办大型旅游优惠促消费活动。开展消费扶贫系列活动,扩大扶贫产品销售。依托农畜食品产业基地和大型批发市场,建设特色农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创新“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冷链物流模式。提供专业化包装、仓储、运输服务,开展生鲜农畜产品寄递业务。召开2022中国包头第二届商品房网上展示交易会,搭建购房者与开发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支持百姓合理购房需求,不断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6.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跨区域相互衔接,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市、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服务站进社区,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品的单元化包装,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冷链物流智慧监测追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提高食品药品流通效率和安全水平。针对进口物品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严格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

27.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有序破除一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28.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审批部门要开辟重点项目网上集中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召开专家视频评审、委托第三方现场调研、采样等方式,确保各项手续片刻不延缓、片刻不耽误,全部按时限办结。属地政府(管委会)帮助企业解决好“返岗难”问题,安排车辆“点对点”进行接送。根据实际,对不能按期交工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顺延。

29.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平台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持续优化完善12315平台,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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