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我省将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结合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应培尽培,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家庭毕业生培训期间,还可享受每人每天15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连日来,我省各高校加大网上就业招聘信息的发布力度,进行职业发展生涯线上咨询,为毕业生提供了一对一就业指导。
为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我省为吸纳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实施阶梯内吸纳就业补助政策,年度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含高校毕业生)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3年的补贴。
与此同时,我省挖掘高校自身就业空间,鼓励省、市、学校科研项目聘用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鼓励高校开发校内助管岗位,优先聘用家庭贫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今年,我省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让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多种补贴
按照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生,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年2000元,最长3年的场地租赁补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的,可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保费的2/ 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于创业失败人员,再给予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
对省级评选的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获得全国性创业大赛前5名且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可推广性和复制率等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托底帮扶
我省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在实名信息交接中,同步交接其帮扶台账,记录就业意向、求职区域、存在困难等情况,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帮助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门专项技能,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有就业见习需求的纳入见习安排,并优先推荐见习单位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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