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我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人员范围是:驻烟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的台港澳籍高校毕业生。
一、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大学生(企业法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大学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每名创业创业大学生、每个创业实体只能领取一次。
二、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10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大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合法经营一年后,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租赁家庭成员房屋场所的以及租赁场所为工位形式的不列入申请范围。
四、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不予以贴息,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贷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五、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或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不收取培训费。
六、给予大学生优秀初创项目资助
对大学生创办3年内的已领取营业执照且合法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组织或者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评选,按规定给予每个入选项目一定的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七、对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奖金奖励
创业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对获奖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奖金奖励。
八、对创业典型给予奖金奖励
创业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被评选为创业典型的,按规定给予奖金奖励。
九、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房租减免
对有入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意愿的创业大学生,可优先入驻,并且按规定享受房租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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