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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小微企业入驻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解读

更新:2023-09-21 06:34:47 高考升学网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通过对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认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和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小微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小微企业总量规模更大。全市新增小微企业4.5万家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各区、县〔市〕政府牵头)

(二)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更强。全市新增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10000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全面实施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合作转移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300家,关停和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3000家。(市经信委牵头)

(三)小微企业主体质量更好。全市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5000户,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900家。(市经信委牵头)新增“规下”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00家。(市发改委牵头)新增股份公司150家,新三板挂牌小微企业30家,推动优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四)小微企业创新动力更足。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500家。(市科技局牵头)支持10家小微企业成为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拥有1项以上II类知识产权。(市科技局牵头)

(五)小微企业外贸拓展更快。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1000家,新增有外贸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500家。(市商务局牵头)

(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更佳。全市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个以上。(市科技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园(基地)40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300万平方米。(市经信委牵头)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600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1.5万批次,实现全市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牵头)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小微企业专营银行6家。(绍兴银监分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40亿元。(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牵头)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五大提质行动。

1.市场主体提质行动。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和民企“双对接”活动;实施“小巨人”培育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施“凤凰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推动小微企业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创新发展行动。加快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制定《绍兴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目标。完善研发经费异议项目鉴定机制,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完善信用贷款合作机制,出台《绍兴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操作办法》,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丰富银税互动平台,实现以信促贷,增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效能。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机制,依托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严重失信者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

3.育新扶优行动。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行业为主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抢占市场先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4.集聚集约发展行动。推进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行动计划,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基地。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等省重大战略实施。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5.外向发展行动。通过国际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力度与步伐。加大小微企业对外市场拓展力度,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组团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产品展销会,打造“绍兴”品牌。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活动。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增强小微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三项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依托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研发推出“守信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力争2020年底前信用贷款余额到达100亿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以信用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

2.融资创新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订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银税互动等方式,推进省工商局与浙商银行“银商合作”绍兴试点工作,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力度。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债、创业创新债等新债券品种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绍兴银监分局)

3.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区域建立小微企业“人才驿”,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和创客。(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打造三个服务平台。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服务流程,着力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政务服务信息。围绕“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的政务环境。(责任单位: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平台。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质检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鼓励倡导企业间分享众扶,实现科技数据、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创建专业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社会中介力量和专业服务的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实施“350名领军型企业家、700名成长型企业家、46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工程,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各级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协调作用,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数据和工作推进情况。

(二)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在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举措落地落细。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库,集中公示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考核。实行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逐级考核制度,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及市级有关部门,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四)加强动态研判。细化完善小微企业成长指数和新设小微企业活力指数等数据分析制度,强化小微企业统计工作和运行分析,定期发布小微企业发展数据和年度指数报告,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

各地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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