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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温补贴哪几个月,浙江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

更新:2023-09-21 05:31:07 高考升学网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一、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25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二、高温补贴时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高温补贴需要缴税吗?

不需要,《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所以如果你的单位不发高温补贴的话,可要求发放,若还是不发放,则可投诉到当地劳动部门维权。

五、高温天气除了补贴员工还有哪些福利?

1、日最高气温>40℃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40℃>日最高气温>37℃,露天作业工作累计不超过6小时。

3、37℃>日最高气温>35℃,应该采取换班轮休方式,缩短劳动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劳动者加班。

4、单位应该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6、单位应该为高温作业劳动者一共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药品。

7、因高温中暑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工作者们不仅身体可能会受到损害,而且可能会有发生意外的风险。因此在浙江工作的朋友们可以参考上述资料,得到一些自己本身可以享有的权利,充分了解2020浙江省高温费补贴的政策,得到一些应有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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