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7月,山东高温天气将持续发展,高温天气,防暑降温费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记者了解到,从6月1日起,我省将为职工发放一笔防暑降温费。
按照现行政策和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为每月140元。发放时间为6-9月。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快递行业、建筑行业及国企、私企职工等。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列入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
哪些人能领到这笔“补贴”?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用人单位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小张是某快递公司的一名快递员,他告诉记者,公司明确通知,防暑降温费发放四个月,每月200元。“我们属于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按政策标准是每月200元,虽然钱不多,但是有这个政策让我们感觉心里很温暖。”小张说。
从事室内工作的某银行工作人员王正每月的防暑降温费为140元,他告诉记者,单位每年的6—9月都发放这笔钱。“我们单位执行的还是比较好的,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福利。”王正说。
早在2015年,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提高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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