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水利类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湖南省水利厅,国标代码13939。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湖南水利水电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名称为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东四路20号。
三、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四、学院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五、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七、招生办是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八、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者。
九、学院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十一、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学费:资产评估与管理、会计、投资与理财专业3500元/年,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方向)、工程造价(水利工程方向)、供用电技术5060元/年,其他招生专业4600元/年(以上专业收费均为标准);住宿费:600-1200元/年。
十二、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31 — 84081345、84073248 、84073612
2、传真电话:0731 — 84073248、84073612
3、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东四路20号邮编:410131
4、院校网址:http://www.hnslsd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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