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10~2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第二学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30%。
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排名达到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录取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高考招生时按文科类录取的专业与按理科类录取的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
(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只公布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3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接受并审核有转专业资格学生的申请和报名。
(三)第2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两科考试成绩的总和占录取成绩的70%。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3周,学校根据水平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出录取成绩并排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依据录取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例,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由学校行文。各转出学院将文件送达转出学生,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凭文件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 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原则
第十条 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时段进行。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报选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正。
第十二条 学院拟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张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确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报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严格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序号 | 学院 | 专业层次 | 专业名称 |
1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统招本科 | 测绘工程 |
2 | 工程管理 | ||
3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
4 | 交通运输类 | ||
5 | 土木工程学院 | 统招本科 | 工程力学 |
6 | 土木工程 | ||
7 |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 | 统招本科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8 | 机械类 | ||
9 | 水利工程学院 | 统招本科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10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
11 | 水利类 | ||
12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统招本科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3 | 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 | ||
14 | 电子信息工程 | ||
15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
16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统招本科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17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18 | 自动化(热工过程自动化) | ||
19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2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统招本科 | 金融学 |
2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2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23 | 市场营销 | ||
24 | 会计学 | ||
25 | 财务管理 | ||
26 | 人力资源管理 | ||
27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统招本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8 | 软件工程 | ||
29 | 通信工程 | ||
30 | 网络工程 | ||
31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统招本科 | 生物工程 |
3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33 | 环境工程 | ||
34 | 化工与制药类 | ||
3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统招本科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6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37 | 应用统计学 | ||
38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统招本科 | 物理学 |
3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4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41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4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统招本科 | 材料类 |
43 | 文法学院 | 统招本科 | 汉语言文学 |
44 | 新闻学 | ||
45 | 法学 | ||
46 | 外国语学院 | 统招本科 | 翻译 |
47 | 英语 | ||
48 | 设计艺术学院 | 统招本科 | 数字媒体艺术 |
49 | 视觉传达设计 | ||
50 | 环境设计 | ||
51 | 产品设计 | ||
52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53 | 建筑学院 | 统招本科 | 建筑类 |
1、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长沙理工大学 | 金融学 | 国家级 |
2 | 长沙理工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国家级 |
3 | 长沙理工大学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国家级 |
4 | 长沙理工大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国家级 |
5 | 长沙理工大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 |
6 | 长沙理工大学 | 土木工程 | 国家级 |
7 | 长沙理工大学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国家级 |
8 | 长沙理工大学 | 测绘工程 | 国家级 |
9 | 长沙理工大学 | 交通运输 | 国家级 |
10 | 长沙理工大学 | 工程管理 | 国家级 |
11 | 长沙理工大学 | 会计学 | 国家级 |
12 | 长沙理工大学 | 数字媒体艺术 | 国家级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长沙理工大学 | 汉语言文学 | 省级 |
2 | 长沙理工大学 | 英语 | 省级 |
3 | 长沙理工大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省级 |
4 | 长沙理工大学 | 车辆工程 | 省级 |
5 | 长沙理工大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级 |
6 | 长沙理工大学 | 水利水电工程 | 省级 |
7 | 长沙理工大学 | 建筑学 | 省级 |
2、特色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会计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交通运输
省级特色专业:土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汽车服务)、会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融学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测绘工程、自动化、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车辆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
3、其他重点专业
卓越工程师(会计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方向、桥梁工程方向)、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水利工程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新闻学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会计学
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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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转专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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