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模式: | 审核件 |
审批事项: | 出生登记 |
事项编码: | 100107N001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浙卫发[2015]96号)。 |
申请条件: | 1、婴儿的监护人(父母)或者父(母)所在户的户主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申报户户口簿。 2、父母不同户的,需查验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
申请材料: | 1、出生登记申请表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或母(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父母同户)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证明(父母不同户) 5、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不同户) 6、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婴儿出生超过30日1年内) 7、以上相关证件所登记的信息应当一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请确认。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流程: 1、父(母)网上填写出生登记申请表; 2、派出所(含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父(母)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婺城分局办证中心。由办证中心派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办结,经办人核对婴儿常表并签名; 5、邮递原证件给当事人。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人(父、母)填写出生登记申请表;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婴儿出生1年内申报、手续齐全有效的,给予当场办理;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邮寄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其余各乡(镇)的居民户口事项和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白龙桥、雅畈、蒋堂、汤溪、罗埠、琅琊)受理或办理。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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