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评分满60分,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学历。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3、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4、在本市就业或创业。
5、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7、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材料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应完整提交)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或认证证明。
4、合法住所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
7、社保缴费证明。
8、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最迟可于11月20日前提交)。
9、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不提交,统一由公安机关核查)。
二、积分材料(申请人根据个人积分情况选择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或验证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证书信息页面或验证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证书信息页面或验证证明。
4、无偿献血证明。
5、志愿服务证明。
6、义工服务证明。
温馨提示:领取入户卡后,需到公安局进行落户,具体查看办事流程。
(二)领取户口迁移证材料
1、相关人身份证、户口薄、《准予迁入证明》和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入函
(三)落户所需材料
1、相关人身份证、户口薄、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①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录入相关材料http://www.hrssgz.gov.cn/rcyj/;
②到人才引进接收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2、领取户口卡
审核通过当年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广州市入户卡及调令。
3、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
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
4、原籍户口迁出
被批准入户人员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落户
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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