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1、安置办核发的落户介绍信;2、《军人身份证编码表》;3、结婚证(或:回原籍的,附与户主关系证明材料);4、身高和血型;5、两张近期身份证标准相片。
结案日期:证明材料齐全,当场直接审批办理
服务流程:1、申请人填写《户口申请审批表》;2、值班主任审批后,直接办理
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收费标准:户口薄:9元/本
收费依据:海南省物价局财政税务厅关于《户口簿》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落户条件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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