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7月31日新京报)
自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在不断摸索户籍制度改革,推出了很多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举措,其中取消饱受社会诟病的计划经济时代产物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就是重要措施之一。山东省在2004 年率先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随后江苏、浙江、重庆等全国二十多个省份跟进,加入到这一个改革进程之中,相继实施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改革。全国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只是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而已,谈不上是创新之举。
事实上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核心问题不是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而是户口性质区分背后的社会福利待遇的差别和公共服务的不对等,是农业户口人群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远远低于非农业户口人群,农业户口人群实质上是二等公民,这才是户籍制度壁垒的真正歧视所在。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关键,不是名称的改变,不是简单的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而是要消除背后的社会福利的差别和公共服务的不对等,让城乡全体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实现“同户同权”。如果只是居民户口簿上的户别栏不再继续使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用“居民户口”,实行统一城乡户籍登记,但事实上的福利待遇的差别和公共服务的不对等依然存在,那么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就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是在忽悠农民,徒具形式主义而已。
从全国二十多个已经实施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改革实践来看,显然不能说取得了成功。因为户籍背后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并没有实现对等化、均等化,农村地区和进城的农村人口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依然比城市市民要低很多、差很多、少很多,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间的实质性区分依然存在。
因此,推进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前提条件是必须做好实现城乡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对等化的保障。如果城乡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对等化的保障做不好,“同户同权”做不到,强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强行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那么可能出现的结果就将是,显性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就会转化为隐性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乃至城内二元结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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