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晋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申请材料
1、入户迁入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6、迁户人书面申请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五)办理时限
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初次申领不收费;丢失、损坏申请补办的按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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