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2021年2月,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那么长沙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户口迁移的相关内容。
长沙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长沙市户口迁移办理对象:需通过购房、招聘、投资、获荣誉称号落户长沙的
办理材料:
1.购房落户:
①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②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二手房仅提供契税完税证;房改房提供买房时的收歀收据;如发票、契税票、收据等遗失的需提供加盖房产局公章的存档复印件)、③迁入人居民户口簿(整本)、④迁入人居民身份证、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需迁本人父母的要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随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2.招聘落户:
①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录用登记表”、②中专(含中职)或中技学历(含)以上文凭或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③缴纳养老保险帐户查询单、④迁入人居民户口簿、⑤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办理。
3.投资落户:
①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企业纳税票据(营业税或增值税)或就业10人(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上需盖有省市劳动部门合同鉴定专用章)④迁入人居民户口簿、⑤迁入人居民身份证、⑥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4.获荣誉称号落户:
①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证书、②迁入人居民户口簿、③迁入人居民身份证、④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办理。
长沙市城区的落户手续
(一)购房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投资兴业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纳税票据、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用工单位《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招聘录用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录用登记表”、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含)以上文凭、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缴纳3年以上养老保险帐户查询单、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获荣誉称号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办理。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用工单位《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人才引进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高级(含)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由市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
(六)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单位或社区出具)办理。
(七)回国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要求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恢复户口的,凭本人合法有效护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认定身份并出具“恢复户口通知”办理;迁入人要求到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落户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国家统一分配证明或市人事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入国(境)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合法有效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同胞台胞证)、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或《定居证办理。
公民出生、死亡等类型户口按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有关政策办理。
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手续
(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要求迁入地乡镇、村、组同意迁入证明意见办理。
(三)夫妻投靠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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