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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考试及相关院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各类考试工作;承担全省教育考试命题工作;承担国家委托的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命题工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提供业务培训和考试评价服务工作;承担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内部机构15个。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拟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考生报名、体检和填报志愿;组织安排印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汇总、审核、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组织管理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和司法类等高等学校招生全省统一术科考试和面试、体检;监督、检查普通高校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处理高校招生来信、来访、咨询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落实“六公开”、“六不准”的高校招生工作原则。
1.报名资格初审。
考生应按照报名点安排,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等表格。报名点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身份证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和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采集,同时进行普通高校学籍信息核对。
2.网上申报。
考生首次登录须修改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登录密码用于报名系统登录、报名信息查看、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考生设置的密码要有一定强度,不要过于简单。考生要牢记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考生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遗忘密码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进行重置。
3.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资格初审和网上申报完成后,考生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图像采集和信息确认等工作。报名登记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可变更。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填报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交纳报名费。
考生完成信息确认后,按要求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即报名完成。未交纳报名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已交纳报名费的不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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