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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地区名单和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更新:2023-09-15 07:09:01 高考升学网

黑龙江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黑龙江高考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和资讯,仅供参考!

黑龙江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地区名单和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黑龙江高考专项计划招生最新新闻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的要求,大力促进教育机会公平,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2022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180人,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面向全国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申请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在2022年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并填写、上传报名材料,包括:

1.《黑龙江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应包含系统生成的所有页面),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申请材料不完整,模糊难辨或漏签字、漏盖章者,视为报名无效;

2.户籍证明(户口首页、学生姓名页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将上述材料扫描(一定要清晰)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四、资格认定

为方便农村考生顺利报考,减轻考生负担,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材料严格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名单,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合格名单经审核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或者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录取程序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仅面向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2022年高考后在各生源省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填报黑龙江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相应专业,录取时在生源所在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黑龙江大学监察处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七、招生咨询方式

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八、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2、往年黑龙江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数据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21年4月5日至18日。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由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对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

2.按照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省招考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按科目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由录取院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进行确定,同时对未录取考生的未录原因负责做出解释,并负责对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考院将于2021年4月8日至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照顾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根据省招委办《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的函》的文件精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号)文件精神,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专用。根据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服役期间两次荣获优秀士兵或一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按照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推免学生直接投档录取。

3.兴边富民支教团等其他符合免试专升本条件的考生报考、录取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11号)文件执行。

(五)考生档案组建

各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省招考院下发至各推荐院校,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六)新生入学

在入学报到时,各本科院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或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情况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将此类情况及时上报省招考院。

(七)学籍管理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高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3、黑龙江高考专项计划相关文章

(1)、2022年黑龙江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范围政策解读,附报考条件院校名单

(2)、2021年黑龙江高考农村及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人数及政策解读

(3)、2021年黑龙江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专项计划和普通招生的区别

(4)、2020年黑龙江高考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案及录取政策规定

(5)、2021年黑龙江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 附报名条件和招生院校名单

(6)、2019年黑龙江高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7)、2019年黑龙江高考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地址名单

(8)、2021黑龙江高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投档分数线招生院校名单及投档录取分数线预测

(9)、2019黑龙江高考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院校新政策

(10)、2019年黑龙江高考定向师范生专项计划,黑龙江免费师范生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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