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转专业、转学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和本专业完成学业;有第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可申请转专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平均总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15%以内,无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无不及格、补考记录的;
(二)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认定学习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并且未因成绩不合格达到退学标准的;
(五)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的;
(六)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经批准可转入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学习的;
(七)在第五学期开学前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八)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四条 转专业其他有关要求: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二)贫困专项、地方农村专项等录取批次学生,只能在同一生源地、同一录取批次内申请转专业;
(三)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2个专业之间可以互相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四)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五)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得转专业;
(六)参加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出国的学生,可根据国外合作院校的要求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
(七)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转专业时,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
(八)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九)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和休学创业后复学的转专业申请,在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三周内受理;其他转专业申请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受理,其他时间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第五学期开学申请转专业的,仅可申请转入与原专业相近的专业;
(十一)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转专业学生后续学费;
(十二)因第三条第(三)项、第(四)项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10分以上,因第三条第(四)项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必须降入拟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因成绩优秀转专业
1.各专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备案;
2.每年6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拟定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并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公布;
3.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本人申请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学生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绩优秀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1),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
4.各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各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5.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在线”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因特殊原因转专业
1.因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
2.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关医疗诊断;
3.因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退役证明;
4.学生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由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5.审核通过,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在线”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第六条 由教务处负责将拟转专业学生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章 转 学
第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八条 转学的程序:
(一)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拟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转入的,由学生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提供:转学申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或特殊困难证明;
2.所在学校提供:综合鉴定、同意转出的函、录取三联单、成绩单、转学公示证明;
3.拟转入学校提供: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最低分证明、学生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证明、院校两级会议纪要、同意转入的函、转学公示证明。
(三)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转专业和转学学生所缺课程应在毕业前补齐,由转入学院负责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转专业、转学学生补修课程一览表》(见附件3)并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转专业由主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校领导签批,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生转入我校须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转专业和转学事项由教务处负责到省教育厅统一办理。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类别 | 学科 |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类 | 工学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类 | 工学 | |
车辆工程 | 机械类 | 工学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能源动力类 | 工学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类 | 工学 |
金属材料工程 | 材料类 | 工学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材料类 | 工学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材料类 | 工学 |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类 | 工学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
自动化学院 | 自动化 | 自动化类 | 工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工学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类 | 工学 | |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仪器仪表类 | 工学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
安全工程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材料化学 | 材料类 | 工学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与制药类 | 工学 | |
制药工程 | 化工与制药类 | 工学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类 | 工学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
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类 | 工学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力学 | 力学类 | 工学 |
土木工程 | 土木类 | 工学 | |
建筑学 | 建筑类 | 工学 | |
理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类 | 理学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学类 | 理学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理学 | |
材料物理 | 材料类 | 理学 | |
应用统计学 | 统计学类 | 理学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
人力资源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
金融学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 |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日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
俄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
朝鲜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
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艺术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设计学类 | 艺术 |
环境设计 | 设计学类 | 艺术 | |
绘画 | 设计学类 | 艺术 | |
动画 | 设计学类 | 艺术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哲学 | 哲学类 | 哲学 |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荣成学院 | 电气工程系 | ||
机械工程系 | |||
经济管理系 | |||
外语系 | |||
艺术系 | |||
软件工程系 | |||
建筑工程系 | |||
食品工程系 | |||
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 | |||
体育教学部 |
1、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国家级 |
2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国家级 |
3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金属材料工程 | 国家级 |
4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国家级 |
5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电子信息工程 | 国家级 |
6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自动化 | 国家级 |
7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 |
8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软件工程 | 国家级 |
9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国家级 |
10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国家级 |
省级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英语 | 省级 |
2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省级 |
3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省级 |
4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省级 |
5 | 哈尔5寞理工大学 | 环境工程 | 省级 |
6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工商管理 | 省级 |
2、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8个)
评估批次 | 专业名称 |
第二批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第三批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第四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第六批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金属材料工程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黑龙江省重点专业(19个)
电子信息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 | 人力资源管理 |
旅游管理 | 财务管理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商管理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机械设计及自动化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自动化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统计学 |
4、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1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自动化 |
3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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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
时间:2024-07-12 11:0:05黑龙江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时间:2024-07-12 11:0:12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时间:2024-07-12 10:0:02黑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登录
时间:2024-07-12 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