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和学生资助是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此项工作,是培养人才的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为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厅关于资助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我校建立了校、院两级资助管理体制,制定了以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先导,以“奖、贷、补、助、减”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教师、同学、社会扶助为补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下面是我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应在评选当学期前一学年,获得了校级优秀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应在评选当学期前一学年,获得了校级优秀奖学金;或该学年的学分平均绩点在3.0以上。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在优秀以上(含优秀),并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序列本班前20%以内、学分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可申请评定奖学金。
2、按学分绩点由高到底的排序评定奖学金;学分绩点相同的按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序评定奖学金。
(四)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包括: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特困学生奖学金、社会和企业专项奖学金等。
1、精神文明奖学金。此奖项采取不定期方式评定。用于在校内外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影响较大,事迹突出的学生,经学校批准给予表彰的,根据具体事迹每项可奖励500~1000元;
2、科技创新奖学金。此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评定。在CN刊物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的,每篇可奖励200~500元;获得专利(限专利权所有人第一、第二名)的,每项可奖励500~1000元;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并被SCI、SSCI、EI或ISTP收录(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每篇可奖励3000~5000元。(以上均需标明作者单位是河南工业大学)
3、竞赛优胜奖学金。此奖项随活动进行及时评定。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在全国或河南省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视情形给予相应奖励。
4、优秀新生奖学金。每年共奖励50名高考成绩优异的普通高招本、专科新生,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一次性奖励每人1000元,如果高考成绩通过国家重点院校本科招生第一批录取分线,一次性奖励金额为1500元。
5、优秀特困学生奖学金。此奖项每学期评定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评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特困生每人可再奖励100元。
6、社会和企业专项奖学金。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一定范围设立的奖学金,此奖项根据双方有关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一)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每年自付利息,毕业三年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具备哪些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消费习惯;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7、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等内容。
2、各学院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填写《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D.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各学院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审批。
5、学校资助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学生的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付,其中正常学制(本科四年、专升本二年、专科三年)内的贷款利息财政100%贴息,正常学制外的贷款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提前还贷的,应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如何发放?
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借款合同采取一年签订一次的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拨付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并转拨高校,由高校根据贷款银行的授权,按合同约定向学生发放贷款。
(六)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如何确定?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时间,每笔合同贷款本金一次还清,每笔贷款最长不超过7年,利息按贷款银行规定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每年12月20日前自付利息。
(七)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还本付息有哪些规定?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可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查同意后,由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统一报贷款银行审批,批准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按贷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继续贴息,贷款期限相应往后顺延。
(八)贷款学生离校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学生毕业离校前,要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预留扣款账号,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上述手续办妥后,贷款学生方可离校。
学校在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九)贷款学生是否可以提前还贷?
允许有条件的贷款学生提前还贷。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应在每月的1-10日(11、12月除外)提出申请,11-20日足额将本息存入支付宝账户。利息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国家对贷款违约学生如何处理?
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学生。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学校资助中心及贷款银行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和违约情况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5、违约学生信息将自动进入国家征信系统,一旦进入国家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库,肯定会在你毕业后的生活中带来很大的不便,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三、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同国家奖学金一起每学年评
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元?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
以分为2?3档。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勤工助学的宗旨
勤工助学有助于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缓解经济困难,帮助他们自立自强,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是关心和服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有效途径,对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和谐校园都具有重要作用。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培养能力、服务社会、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和“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宗旨。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1、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
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分为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1)助管,指在学校各部门或学院参与一定事务管理工作的学生助理。如,处(科)长助理、兼职辅导员等。
(2)助教,指协助教研室或老师从事一定量的教学工作,包括准备实验课、参与课程管理等。如,某课程助教等。
(3)助研,指协助重点实验室或课题组从事一定量的科研工作,包括整理科研资料、完成实验任务等。如,实验室或项目助研等。
(4)公共服务,指在针对全校师生进行公共服务类部门中,从事一定的协助性服务工作,包括图书整理、卫生打扫等。如,图书馆图书资料整理人员等。
(三)勤工助学的申请条件及流程
1、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1)河南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必须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档案中的学生;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受聘当学期及前一学期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一般情况下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应在70%以内(新生参考高考成绩),每学期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2门;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6)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7)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铺张浪费等不良嗜好或消费习惯;
(8)同等条件下,有岗位专长者优先考虑。
2、申请、聘用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老师对该生的申请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SQ-2)。
(2)学生持填写好的表格到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应聘。
(3)应聘通过的学生与用人部门签订《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QX-2)。
(四)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管理
酬金的确定应根据勤工助学工作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工作复杂程度的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勤工助学时间每人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力争做到学生的劳动付出与所得报酬相符。
五、困难补助
(一)特别困难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为解决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造成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
(二)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生病或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而给予的一定的经济补助。
六、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为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档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档的学生,一时无法缴齐学费的学生办理“缓缴学费”的手续,使其顺利入学,然后再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资助,帮助那些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安心学习,完成自己的学业。
(一)“绿色通道”的办理流程
1、由于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档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档的学生,无法一次性缴齐学费,这些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上面必须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向所在学院提交缓缴学费的申请。
2、由各学院组成的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的认定,被认定为家庭经困难无法一次性缴齐学费的学生领取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审核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本人户口迁移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准考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处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4、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绿色通道”办理处负责老师开具“特别困难学生学费缓交证明”。
5、学生持“特别困难学生学费缓交证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组成的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应对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资助。
2、“绿色通道”是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办理的缓缴学费的手续,学生缓缴的费用应为当学年度的学费。
3、学费缓交期限为半年,在每年的9月?11月份办理学生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的学生可通过助学贷款(贷款限额6000元)抵缴学费和获得一部分生活费用,或通过申请国家助金获得生活费用。
七、减免学费。
学费减免具体按中央、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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